為加強學生宿舍公物的管理,使全校師生養成自覺維護公物的良好習慣,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學生宿舍内配備的所有物品,學生有使用權,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移動、調換,不準帶離宿舍。
二、愛護公共财物,不得在門、窗、桌、凳、牆壁上亂踩、亂刻、亂寫、亂畫、亂貼,保證公共設施的完整和整潔。
三、學生宿舍樓内公用物品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到二級學院、班,人為破壞、損壞,照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若人為破壞、損壞查不到當事人,由二級學院、班照價賠償,并及時上報修複。
四、學生宿舍内公物管理,由各二級學院、班、各宿舍具體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如果損壞查不到原因,由該宿舍學生集體均攤,照價賠償。
五、學生在宿舍樓内或宿舍内發生打架、鬥毆等原因造成的公物損壞,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格按照《學生紀律
處分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六、凡學生畢業、結業、退學、離校時,應保持宿舍樓和宿舍内各種設備完好,交宿管值班員驗收後,到宿管中心簽字,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七、學生宿舍用電,個人到總務處售電大廳繳費辦理用電手續。
八、公用物資自然損壞,要及時微信報修。
九、宿管中心及各二級學院、班要加強對學生宿舍公物的管理,在做好學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同時,加強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拖延,不留後遺症。
十、充分發揮各級骨幹的作用,全體學生相互監督,大膽檢舉、
揭發破壞公物行為,保障公共物品處于良好狀态,發揮最大效能,為學生服務。對表現好的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對破壞公物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