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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04-02    作者:建築學院辦公室     點擊:

一、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内務秩序,保障學生身心 健康,創造“文明、整潔、甯靜、安全”的環境,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建築與設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适用于我院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大學生良好的道德行為規範和精神風貌。 

四、學生進入寝室必須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員,服從管理,保持和愛護宿舍内務與環境衛生。 

五、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就寝、起床。 

六、宿舍内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毯、電熨鬥、電吹風、熱得快等違規電器;禁止私拉電線、亂接燈頭、無人插座充電等違規用電;禁止私自啟動供電保險裝置。 

七、嚴禁将易燃易爆品如汽油、煤油、酒精、蠟燭、鞭炮、石油 液化氣罐、有毒有害物品如非醫用麻醉品、緻命藥品、酸堿類及管制刀具帶入和存放宿舍内,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宿舍嚴禁吸煙、随便亂扔煙頭,禁止損壞、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标示。 

九、電視機、音響、電腦等不得聲音過大,影響他人休息,熄燈後禁止使用。 

十、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随身攜帶或妥善保管,現金應存入銀行,不得随意亂放,臨時出門也要鎖好宿舍門窗,防止丢失被盜。 

十一、學生要注意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燈關。白天盡可能不用電、少用電。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賭博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 

十二、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員,親友來訪請到宿管值班室登記。宿舍内不得進入異性。違者視其情節和态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十三、學生有義務維護宿舍公共器具設備,不得損壞門窗、地闆、玻璃、床闆、水電設備、家具;不得塗畫、污損牆壁,損壞公共設施 照價賠償,并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十四、學生帶大宗行李、物品或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及宿舍公共物品出入宿舍大門需配合、接受宿舍管理人員的詢問、檢查、登記,登記時學生應當出示相關證件,學生不配合或故意刁難、辱罵宿舍管 理人員的,宿舍管理人員有權不讓其将物品帶出并上報學生處給予相應處理。 

十五、宿舍及樓道内禁止喧嘩、嬉戲、打鬧等行為。 

十六、宿舍樓内不準打籃球、排球、踢足球、溜冰、舉重、及其它易損壞公物的活動。 

十七、宿舍内嚴禁使用明火(點蠟燭、酒精爐等)和焚燒紙張雜物。 

十八、嚴禁在樓道内騎車,車輛按規定停放在宿舍樓前停放區域,不準停在宿舍或樓道内,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十九、禁止在宿舍内飼養任何寵物及其它禽獸。 

二十、嚴禁朝窗外亂扔物品、潑水,不得在窗台、窗外存放花盆、拖把等未固定物品。 

二十一、個人、單位和團體不得在宿舍樓内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收費性服務活動、中介代理活動和傳銷活動,不得在宿舍内進行非法宣傳和集會等活動。 

二十二、學生宿舍按學校作息時間統一熄燈,若遇特殊情況,臨時調整供電時間。宿舍熄燈後,不得起哄、喧鬧,影響他人休息。 

二十三、嚴禁在走廊、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飯菜,嚴禁亂扔果皮、紙屑、嚴禁朝走廊、陽台潑水;禁止其它損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對破壞公共環境衛生者責令其停止損害、恢複原狀,無法恢複原狀的應當給予賠償。輔導員、宿舍管理人員、學生處要對損害公共環 境衛生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乃至紀律處分并列入評優評獎、個人綜合測評的範疇,酌情減分。 

二十四、學生宿舍按學校規定時間開關門,禁止晚歸或夜不歸宿,晚歸學生應出示學生證并在宿管值班室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夜不歸 宿者按規定處理。夜間因事、因病需要離開宿舍必須有輔導員或值班老師的假條。每天晚上熄燈後,宿管值班人員組織本樓值班人員進行逐一宿舍的巡查,督促學生就寝,檢查晚歸及夜不歸宿人員,并在宿管值班室專用記錄本上進行登記。 

二十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否則将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二十六、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衛生。嚴格執行《宿舍内務設置有關規定》,寝室衛生實行輪流值日,保持室内整潔、衛生,生活用品布局整齊有序。 

二十七、由學生處每兩周對宿舍内務衛生、安全進行檢查評比,根據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每月評選月優宿舍,每學期評選學期優秀宿舍,優秀宿舍成員将填寫獎勵卡并裝入學生檔案。 

二十八、各宿舍房門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給他人或到處亂放,如若丢失應立即報告或換鎖,否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該宿舍負責。 

二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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