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學生工作

規章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學生工作 >> 規章制度 >> 正文

學生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04-01    作者:建築學院辦公室     點擊:

 一、總則

(一)我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 有關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學生施行安全教育及管理,保障學生人身财産安全,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二)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堅持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确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 

(三)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本規定所稱學生指在我院取得學籍全日制學生。

 二、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是預防各類意外或事故,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我院一項經常性工作。建築與設計學院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 

(二)學院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結合實際,根據學生特點以及環 境條件進行防盜、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做到教 育經常化和制度化。學生安全教育要貫穿于教學活動和學生日常生活 始終,并要注意在節假日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要善于利用典型 案例教育學生,防患于未然。學生應自覺學習安全防範知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保護自身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三)學生安全教育要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機結合,要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使學生保持 健康的心理狀态,把可能因心理障礙發生的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态。安全教育要緊密結合學生思想實際,既要教育學生防範人身财産的意外傷害和損失,又要教育、引導學生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态,增強心理承受能力,克服心理障礙,避免因心理障礙而導緻的人身傷害事件發生。

(四)學生安全教育形成制度,節假日要有安全教育、班會要有安全教育内容。要加強調查研究,齊抓共管,切實抓出實效。

三、安全管理

(一)全院教職員工要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項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護學生人身和财産安全。 

(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各種淫穢書刊、封建迷信宣傳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參與酗酒;不參與打架鬥毆和賭博;學生不得攜帶、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品; 不得制販、吸食毒品,自覺維護消防及其他安全設施,注意防火、防 盜、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對有礙學生自身安全的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學生在教學、實踐及其他各項活動中,應自覺遵守紀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 遵守社會公德和交通規則,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在實訓室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試驗。發現和發生實驗設備工作不正常和其他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取消或立即停止進行試驗,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體育場(館)、教室、圖書館等公共活動場所的規定,預防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财務損失; 

3.在生産實習、社會實踐、假期旅途、軍訓、勞動、勤工助學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注意人身、财務和交通等安全; 

4.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各用工單位或個人不得安排學生參與對身體易造成危險和傷害的特殊行業的勞動;學生有權拒絕用工單位或個人安排的對身體易造成危險和傷害的工作或協議外要求,有權拒絕參加可能會對人身安全産生不良影響的勤工助學活動; 

5.學生要自覺遵守學院有關規定,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校,不得在校學習期間擅自外出旅遊,不得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遊泳; 

6.自覺遵守計算機網絡有關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參與并謹防網絡犯罪,不得随意在網絡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惡性、不實、反動的信息或言論; 

7.學生不得到經營性娛樂場所從事不正當服務活動。學生擅自到經營性娛樂場所從事不正當服務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 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後果,學院不承擔事故責任。 

(四)學生組織集體校外活動,由教師統一帶隊,須經學院主管 領導同意,嚴禁私自組織外出旅遊活動。學生在校内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或集會,須經學院同意,按學院規定進行,且必須有教師或學生管 理人員在場。組織者須認真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整個活動的安全,學生必須遵守有關規定。組織者必須自覺服從學院的安全審查,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五)學生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堂、飲食店、商店進餐或購買食品,注意飲食衛生。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學院報告。學生 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準酗酒。 

(六)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外出必須在晚自習前返校。晚自習開始後,學生不準外出,确需外出的一律請假。 

(七)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規定,自覺維護宿舍的安全與衛生,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1.增強防盜意識,關好門窗,适時切斷電源。不得私配、轉接宿舍鑰匙。 

2.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鎖砸門。 

3.學生不得高空抛物;焚燒廢紙、衰草等雜物;不得亂扔煙頭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無故損壞、挪用、搬弄消防器材和設施。 

4.進入學生宿舍樓的校外人員,要履行登記手續。對不能說明情況又拒不登記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生宿舍樓并向保衛處報告。 

5.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員,不得在學生宿舍内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 

6.學生不得私接電源、電線或違規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氣設備;嚴禁宿舍内點蠟燭;嚴禁在宿舍自飲,不準在宿舍保存爐具、炊具及 酒精、煤油、化學藥品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一經發現,學院管理人員有權拆除并沒收違規物品;在宿舍手機充電時,嚴禁将電池壓在被褥或易燃物下邊。 

7.未經允許,學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一經發現按《建築與設計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8.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就寝;不得晚歸,嚴禁夜不歸宿。 

(八)嚴禁學生制造、販賣、攜帶、保存管制刀具、槍械或其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九)學生應嚴格遵守教室、宿舍有關規定、嚴禁違規用電、私自拆改水電暖設施。

四、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風校紀建設,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是我院在校學生,不允許到校外租房居住。因特殊原因需要到校外租房居住的同學,需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經輔導員、學院領導同意後,報學生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并報學生處備案。 

(二)到校外租房居住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學期,凡是經學校同意到校外租房居住的,其住宿費不予退還,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要對自身安全負責,并出具由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的安全保證書。 

(三)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取消該生當年評優評獎資格,其所在班級或所在宿舍不再參加當年評優評獎活動。 

(四)凡是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者,按夜不歸宿處理。 

(五)《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一學期内,學生夜不歸宿一次給予通報批評;二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加重處分。”

(六)輔導員應加大對學生的檢查教育力度,加大對在外租房學生的整改、處罰力度,凡失察或不上報者,一旦發生問題,按學院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Baidu
sogou